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实行机动车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并轮换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告 按照京津冀限号同步的规定以及《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轮换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知》(保气领办函【2021】8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将继续实行机动车常态化2个尾号(含临时号牌)限行措施,同时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 一、限行原则: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逢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二、限行区域:市城建界内107国道(不含)以东、高速铁路线(不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 三、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19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四、限行措施:(一)“核定载重2.5T(含)以上大型货车”需在市区道路通行的,按照《涿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市区道路限行大型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告》执行。 (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三)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或现场查纠,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罚款100元,不记分。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载客汽车(注册地为涿州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特此通告。 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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