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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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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20〕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74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城市存量住房的有机更新,补齐老旧小区建筑物、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在全面总结2018-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结合涿州实际情况,适当对2000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设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国有企事业单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2000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且居民和社会出资比例达到本小区改造总投资20%以上的,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二)明确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完善、提升3类。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实施电气改造、规范燃气敷设和改造消防通道、安防设施,以及完善照明、井盖、甬道、围墙等设施;完善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联的供水、排水、道路、供热、弱电、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封闭弃用垃圾道、垃圾池;拆除小区违法建筑,建设小区游园,提升小区绿化水平,安装健身器材;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等;完善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改造以及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人脸抓拍、车辆抓拍、人脸门禁、小区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等。

    (三)明确改造任务。

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综合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分三年完成。其中,2021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47个;2022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0个;2023年计划完成2000年以后建成的,80%以上居民同意且居民和社会出资比例达到本小区改造总投资20%以上的城镇老旧小区(依据调查实际情况和改造政策,制定改造计划,分批实施)。

    (四)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1、摸清底数、制定规划。在全面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底数的基础上,编制2021-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规划。

2、建立竞争性评审动态调整机制,优先改造居民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拆除违建主动、有物业公司管理或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

3、同步编制专项改造计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会同公共服务设施主管部门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专营单位编制专项改造计划和管线改造计划。专项改造计划、管线改造计划和城镇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要同步编制、同步实施。

    (五)认真开展组织实施。坚持与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相结合,发动居民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

1、科学制定改造方案。街道(社区)要征求80%以上小区居民改造意愿,确定改造方案。鼓励采取有偿或志愿服务方式,推动设计师、规划师、工程师进小区实地调研,科学统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

2、实行联合审查报备。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代表,设计师专家进行联合审查并提出意见。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在小区公示5天且居民无异议后,由牵头部门报保定市城镇老旧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经专家会审备案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3、积极办理项目手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组织项目立项、财政评审、工程招标、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发改、财政、审批等部门优先办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相关手续。

4、合理有序组织施工。科学编制施工组织方案,鼓励应用绿色环保的施工工艺、材料和产品。施工中邀请居民代表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改造项目,要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涉及迁移或砍伐老树的项目,要从统筹做好保护与更新的角度出发,充分论证可行性,做到古树名木原则上就地保护不迁移、其他树木少迁移、迁移树木严禁过度修剪和截干。

5、开展联合竣工验收。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改造项目,方可组织联合验收,且必须有街道或社区、居民代表共同参与验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管理模式,积极引入物业服务企业,或由业主代表牵头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建立健全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竣工验收备案制、工程质量负责制,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杜绝安全隐患。

    (七)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党建引领,建立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统筹协调机制,组织居民全程参与,共同推进小区改造和管理工作。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及时化解处理涉及居民公共利益、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等问题。组织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落实改造资金

(一)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已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给予补助资金支持。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积极申报中央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安排本级补助资金;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重点向老旧小区改造倾斜;提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养老、医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涉及古城等历史文化保护的改造项目,可从专项保护基金中列支。

(三)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出资机制。动员居民通过以下方式出资:1、业主根据专有部分面积等因素协商,按一定比例直接出资、捐资捐物、投工投劳支持改造;2、让渡小区公共收益、公共资源参与改造;3、经业主表决同意后共同申请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探索以住宅楼屋面防水工程为试点,由辖区政府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在充分征求业主意愿的基础上,以单栋楼为单位自由选择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合同,与整体改造计划相衔接,按照时间节点组织施工。改造资金采取受益居民承担,市政府给予适当奖补的方式筹集。政府奖补资金数额和奖补方式由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室会同市财政局商定,报市政府审定后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使用计划。屋面防水工程试点完成后逐步探索向其它工程项目扩展。

(四)明确专营单位出资责任。老旧小区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供水、排水实施土建部分的改造费用由牵头部门或专营单位承担。供暖、燃气管道铺设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通讯、广电网络缆线的迁改、割接、规整入地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其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单位的由其承担改造费用;非供电企业产权的供电线路及其设备改造完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将水、气、强弱电等项目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单位负责开挖、土方回填,各专营单位自备改造材料,自行安装铺设。

(五)争取金融服务支持。相关部门主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造方案,共同商定融资方案,争取信贷支持。金融机构根据改造项目特点量身制定融资方案,明确可以未来运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优化改造后带动消费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条件下,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

(六)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改造。一是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落实公房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责任。二是扶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鼓励引入市场力量作为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参与改造。三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四是创新改造方式。把一个或多个老旧小区与相邻的棚户区、旧厂区、城中村等组合搭配,实现大片区统筹平衡模式;将拟改造的老旧小区与其不相邻的改造项目组合,实现跨片区组合平衡模式;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实现小区内自求平衡模式;由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改造模式,通过居民出资、政府补助、各类涉及小区资金整合、专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渠道,统筹政策资源,筹集改造资金。

 

四、落实支持政策

(一)加快改造项目审批。各部门(单位)要精简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改造方案经联合审查认定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无需新办用地手续;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无需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告知承诺后,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含加装电梯等)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整合资源统筹利用。一是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办公用房、闲置锅炉房、自行车棚等存量资源,用于改建公共服务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二是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及小区周边存量土地,用于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三是允许将老旧小区存量资产依法授权给项目实施主体开展经营性活动,提供多种多样的社区便民服务。

(三)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使用权人和相邻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建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增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权利主体明确,符合规划并竣工验收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落实税费减免。专业经营单位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土地闲置费等。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充实领导机构。为更好的发挥各级组织和各部门(单位)作用,在原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加小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分工,为顺利圆满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协调机制。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考核等工作,实行老旧小区改造督导核查员制度,开展日常督查;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各辖区政府要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区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建立跟踪审计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行跟踪审计。由牵头部门聘请专业机构对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审计、监管,并出具相关报告。确保改造项目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和工程资金使用等方面合法合规,工程建设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压实工作责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行市政府负责制。市住建局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及改造工程实施主体;各辖区政府是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各辖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按照区域和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宣传、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改造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广泛宣传经验和做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激发群众改造热情,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分工;

附件3:2021年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

 

附件1 

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蔡炜华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彭建章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夏德新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冯春喜市政协副主席、政府办主任

李新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海军双塔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张大众桃园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李剑君清凉寺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刘国飞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郭学良市发改局局长

王东威市财政局局长

刘建华市卫健局局长

吴海江市执法局局长

康松市教体局局长

王威市民政局局长

李亚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苏健市工信局局长

刘振桥市商务局局长

郭学庆市文广旅局局长

李军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崔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振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商海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术愚市国资委主任

李建乐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熙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

张晓光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闫子雷市邮政分公司经理

张立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涿州支行行长

甄盼好国家电网涿州公司经理

龚志山中国联通公司涿州公司经理

田雨电信公司涿州公司经理

李兴忠中国移动公司涿州公司经理

赵寿强歌华有线涿州公司经理

张猛长城网宽带涿州公司经理

宋建民涿州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国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建乐同志兼任。



附件2

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政策指导及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物业用房、环境等改造指导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工作。

各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推进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落实,并做好群众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居民意愿征集、方案制定、满意度调查;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居民代表和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联合验收等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后的党建、文化宣传以及物业管理方案制定和实施。

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便民市场、拆除违建、停车场(库)、燃气设施等改造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投资管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幼儿园改造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改造、增补建设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安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和平安智慧社区建设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养老(助餐)设施、无障碍设施、社区综合服务站改造建设指导和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指导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市住建局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申报;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指导;负责市本级资金支持;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激励政策;会同市税务局负责税费减免政策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选址规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用地及规划许可工作。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便利店、便民市场、家政保洁设施改造建设工作。

      市文广旅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文化休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引导工作(要求每年刊登、发布不少于2篇省级以上、3篇保定市级以上、5篇本级媒体正面报道)。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疗、托育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改造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军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指导工作。

      市国资办负责国有企事业单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指导工作。

      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电梯安全评估、大修、改造、更新、电梯安装及维护指导工作。

      市工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城镇老旧小区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移动通信设施、有线网络设施改造工作。各通讯运营企业、网络传输企业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编制专项改造方案、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组织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一步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审批流程和实施清单的制定工作,并设立“加装电梯绿色通道”审批窗口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指导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指导工作。

      市邮政分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改造建设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涿州支行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性贷款工作。

      国家电网保定分公司涿州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架空线规整(入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电指导工作;负责自有产权电力设施改造。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抓紧制定专项改造方案、改造计划及工作政策和流程,并于2021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自涿州新文公众号,仅供各位业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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